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一、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,維護兒童、青少年及國民健康,新北市特制定「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」,並預定8月4日公布施行。
二、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,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,違者依同條例第11條最高罰1萬元。
三、歡迎連結電子煙危害宣導影片(網址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Pk77inU5nCY&t=22s)。
{{ $t('FEZ003') }}2021-08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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