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主旨:轉知教育部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」及「指引修正對照表」各1份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55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稱指揮中心)110年10月28日「宣布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並調整相關規定,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」新聞稿辦理。
三、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,教育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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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1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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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2021-11-0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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