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學務處|
1.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「性別平等教育日」,並已納入112年「紀念日、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」一覽表。教育部「性別平等教育日」宣導海報,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稱國教署)以「尊重多元、精彩綻放」為主軸設計之「420性平教育日學習單及簡報」均已掛載於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(https://gender.nhes.edu.tw/)。學生可自行點閱並了解性別平等教育日的由來,深化性平意識,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,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。
2.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與10日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相關4法聯修相關法案,包括《刑法》、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、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、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。刑法方面增設「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」專章,明文禁止偷拍、強拍、散布、營利以及深偽換臉等不法行為,並且提高刑度,最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。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也修法提高刑責,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300萬元,無正當理由持有也要罰,並且增加網路業者,下架以及保留證據的責任。另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,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保護成效,並且新增「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」,強化人身安全。最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,讓性私密影像被害人也準用此法,補助被害人得到諮商、社工、訴訟等資源,並且個資不得被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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